1、环保执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我国制订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一规定的排放限值。
(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排放限值 (表一)
冷却塔噪音执行规范
(2)、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3.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2)、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冷却塔放置的现场属于2类地区,其标准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排除其他噪声源的影响)。
3、不扰民为最终目标
设备摆放位置虽然属于2类地区,但由于不同地方的环境噪声本底值有着巨大的差异,同时对敏感点构成噪声污染的频率特征也不同,所以应该以不扰民为最终评审依据。
即是:
(1)、主观上评价:
在受测敏感地点不再感受到设备运行时对其构成声环境质量影响。
(2)、客观上评价:
a、主要噪声源运行与停止运行时,受测敏感地点A声级开关机的差异应小于3dB(A);
b、主要噪声源运行与停止运行时,受测敏感地点噪声频谱中存在一个或若干个倍频带中心频率对应声压级的差异应小于5dB;
4、噪声排放执行标准解释
4.1、环保或环评执行标准按照深圳市声功能区划分后,属于商住混合2类区,测试地点为住户(敏感点)户外一米,在设备正常工况运行下,噪声排放昼间应少于60 dB(A),晚间少于50 dB(A)。评价量属于等效A声级,单位dB(A)。
5.2、由于A声级作为声环境质量的单值评价量,并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声环境的污染特征,所以声环境的质量除了与A声级相关,还与噪声频谱中倍频带声压级的限值有关。原因如下:
(1) 、无论噪声的频谱特性如何,A计权网络在各频率上的计权因子是固定不变的,计权后再将各频率上的声压值叠加在一起给出A声级。因此,对于频率不同的噪声完全可能具有相同的A声级。然而,对于A声级相同但频谱形态不同的噪声,人们的主观感觉是不一样的。
(2) 、由于A计权网络对低频声的计权因子很大(衰减很大),例如:20Hz为–50.5dB,31.5Hz为–39.4dB,63Hz为–26.2dB,因而对低频成分为主的噪声,如工业用风机、压缩机、通风设备等产生的噪声,当用A声级评价时,得出的评价结论往往会低估了人们的主观感觉响度。在实际工作上我们也发现,对于以低频为主的噪声(次声更甚)有时虽然A声级并不高,但人们还是感到很响或者令人厌烦。说白一句:老百姓也不懂得什么标准,反正你的东西不要吵着我!!!